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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 晨丰科技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5日至 价格12.77元/股的130%(即16.601元/股),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已触发“晨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晨丰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77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核准,浙江晨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1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500 万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 年 2.0%、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 号文同意,公司 41,5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晨丰 转债”,债券代码“11362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结 束之日(2021 年 8 月 2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28 日)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6 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12.77 元/ 股,历次调整如下: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年 9 月 26 日起调整为 12.7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晨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77 元/股)的 130%(含 130%)的情形,根 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晨丰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晨丰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晨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晨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晨丰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晨丰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晨丰转债” 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认为: 晨丰科技本次“晨丰转债”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 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晨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晨丰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 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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